《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国家标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制订,经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布,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标准号是GB/T29490-2013。
2012年7月15日到7月2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召集北京、河北、江苏、浙江、湖南、陕西等六个省市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部分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企业,在北京开展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试点工作培训班》。此次会议标志着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正式开始。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编制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已经报送国标办审批,在此次会议之前,江苏省已经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在本省开展了两年多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的贯彻工作,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江苏省的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得到的大幅度提高。
2、GB/T29490-2013申请条件
(1)依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守法经营,纳税信用、财务状况良好的企业
(2)企业之前未获得此项资助
(3)近两年内没有发生行政或司法程序最终认定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连续3年盈利,营业额逐年上升
(5)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会议室等硬件条件
(6)国家信用信息网未被列入黑名单
3、政府补贴申请流程
(1) 《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后资助申报书》;
(2) 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国家认监委批复成立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公司出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证书,企业地址必须在深圳范围内(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在申请日之前二年内未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行政机关处理,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情形的承诺书;
(5)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一式4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按顺利装订成册(胶装),同时提交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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